代怀孕是生育权的集中体现
发表时间:2015-09-15
代怀孕的出现,很多人都说是技术上的一项革命,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。我想,这只说对了一半,代怀孕的由来具有很深的社会现实意义,是生育权的一种体现,如若不然,就算有这个技术,也不会有人发明出来,并且被人使用。
不孕不育向来是困扰人的大问题,丁克一族毕竟是少数,不过代怀孕虽然解决了这一困扰,同时也向传统的生育方式发起了挑战,从它一出现就争议不断,困难重重,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定论,是非常模糊地发展着。
为何要如此说,因为,代怀孕是生育权的集中体现。早在十九世纪后期,就有女权者提出的“自愿成为母亲”的权利,其中有三项权利。首先是生育决定权,其次是选择生育的方式,最后是对婴儿性别的选择权。从此可以看出,生育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,它可以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。
从根本上来说,代怀孕就是代替他人怀孕生子,是用人工的方式进行的生育过程,没有性行为,只是需要借用代怀孕者的子宫进行胚胎发育。一般来说有三种,第一种是精子和卵子都是委托人提供,只借用代怀孕者子宫;第二种是精子委托人提供,卵子是代怀孕者提供,经过体外受精后再由代怀孕者怀孕生子;第三种是卵子委托人提供,通过人工授精后再由代怀孕者怀育胚胎。
不论是哪种,都是生育权,是人类维持人口生产的一项自然权利,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,生育权已经上升为从一种自然权利转变为法律权利。
那些无法生育或不愿生育的家庭,通过代怀孕,实现了繁衍后代的目的,不论如何,只要方法合法,就是合理的,都是生育权的正当体现,让家庭实现天伦之乐,让家庭变得完整,社会安定,家庭和谐,这就是一项积极的社会效应,我们应该正确、客观的看待它,支持它,引导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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